2025年10月31日,一段尘封五年的私人录音突然引爆网络。编剧“古二”发布多段未经公开的音频,内容涉及王家卫、编剧秦雯等人在《繁花》《流金岁月》剧组的私下对话。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段,是秦雯坦言在《流金岁月》拍摄期间,将原著中属于刘诗诗角色蒋南孙的重要台词调整给了倪妮,且在刘诗诗方提出异议后,她选择“怼回”。王家卫随即回应:“倪小姐不需要找(维权)。”这一对话迅速被解读为“资源倾斜”“后台操作”,公众质疑随之而起。
11月1日,倪妮工作室发布律师声明,否认所谓“后台”“靠山”等说法,称相关言论系捏造事实、恶意拉踩,已进行公证取证并准备依法维权。与此同时,录音中王家卫对唐嫣、陈道明、游本昌等人的私下评价也引发热议,公众开始重新审视明星在镜头前后的形象落差。
这场风波表面上是演员之间的资源争议,实则揭开了影视工业中一个长期被忽视的真相:谁真正掌握一部剧的创作话语权?一句台词的归属,究竟由谁说了算?
在中国影视行业,编剧的法定身份是作品的创作者,依据《著作权法》,自剧本完成之日起即享有署名权、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。然而,这一法律权利在现实中往往形同虚设。行业普遍采用“委托创作合同”,制作方通过合同条款将剧本的全部著作权买断。这意味着,编剧写完剧本后,便失去了对作品的实质性控制权。
更关键的是, 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并未对编剧的具体职责或创作权限作出细化规定。法律的空白,使得编剧在剧组中的地位高度依赖合同约定与行业惯例。而现实是,中国影视工业实行的是“制片人中心制”——制片方掌握预算、选角、播出渠道,导演负责视觉呈现,演员自带流量,唯独编剧,常被视为“打字机”式的执行者。
在这样的生态下,台词修改的决策权早已不在编剧手中。导演、演员、平台审核、甚至投资方,都可以提出修改意见。一位资深制片人坦言:“只要能提升收视率或观众共鸣,谁提的不重要,关键是改得对。”在“边拍边改”的常态中,编剧常需在几小时内完成“飞页”——临时修改的剧本页,以应对现场突发调整。他们的角色,从创作者退化为“文字外包”。
录音中秦雯调整台词的行为,是否违规?从行业惯例看,未必。编剧在项目中本就需配合多方需求进行修改,而导演与制片方拥有最终决定权。秦雯作为编剧,提出将关键台词转移给更具市场号召力的演员,在业内并不罕见。真正引发争议的,不是修改本身,而是其公开承认“怼回”合作方沟通——这暴露了创作过程中缺乏透明协商机制的常态。
值得注意的是,录音发布者“古二”自称是《繁花》前期资料收集小组成员,仅获“前期责任编辑”署名。这一职务在业内并非创作核心,而是项目流程中的协调与审核角色,负责内容合规、进度跟进与资料归档。其接触并保留项目资料,本属职责所需。但未经许可带走并公开私人对话,则明显越界。《繁花》剧组已声明其行为属偷录、加工并非法传播,侵犯隐私与商誉。
这起事件折射出影视行业的深层矛盾:一方面,创作权责模糊,编剧沦为弱势群体;另一方面,信息泄露与舆论审判又让主创人人自危。金媛媛曾因维权胜诉,却在三年内接不到新项目,正是行业“寒蝉效应”的写照。编剧们在合同中让渡权利,在现实中承受风险,却难以获得对等的话语权与尊重。
对观众而言,这场风波提醒我们:荧幕上的每一句台词,背后都是多方博弈的结果。我们看到的“人设”与“高光时刻”,未必源于角色逻辑,而可能是商业考量的产物。当一部剧的创作不再以文本为核心,而是围绕流量、资本与权力展开,作品的艺术完整性便难免受损。
未来,随着行业对IP开发与工业化制作的依赖加深,编剧的边缘化可能进一步加剧。但也有转机:部分平台开始尝试“编剧署名前置”“创作委员会”等机制,试图重建创作尊严。法律层面,虽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尚未细化编剧权责,但《著作权法》的适用空间仍在,关键在于从业者是否敢于主张权利。
这场由一段录音掀起的风暴正规配资十大排名,终将平息。但其留下的叩问不会消失:在一个以故事为本的行业里,我们是否还愿意尊重讲故事的人?当创作变成妥协的艺术,谁还能守住作品的灵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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